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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國德國長期簽證須知-語言進修(不含申請學校)
在您填寫簽證申請表格以及預約時間之前,請您先準備好下列所有必備文件:
- 有效護照(護照必須要先於持照人簽名處簽名), 至少須有兩頁以上的空白頁面
- 完整填寫好的申請表格 (表格),一份
- 護照影本,一份
- 德文或英文動機信,一份
- 語言班報名繳費證明:證明上須包含您的每週上課時數,以及您已經繳費成功的確認(每週上課時數須最少為每週18個小時。本會建議您報名每週20-22小時的語言課程,以利您的簽證申請。)
- 若有,既有德語能力證明或已學習德語之證明,例如:德語課程參加證明, 一份影本
- 英文或德文履歷,一份
- 可接受的財力形式: 以簽證申請者為名所開立之限制提領帳戶,每個月至少可提領1091歐元。
- 兩張證件照(照片須為三個月內拍攝的)
- 外籍人士須附上在台居留證,以及一份影本
- 在確認簽證可被核發時,會請您提供的文件如下:
- 預計入境日期
- 英文保險證明,正本一份,影本一份
所有申請文件皆須準備一份,且須包含上列所有文件。 請您不要將文件釘在一起!
若您提供非英文或德文的文件,您必須要同時附上英文或德文翻譯。
提醒您,德國在台協會針對您的簽證申請,有權力要求您提供其他文件。
您的簽證申請文件,將會被轉交到德國相關單位審查。
簽證的工作天數,依每一份申請文件而有差異。德國在台協會無法干涉或是加快簽證審核程序。因此德國在台協會請您於簽證申請過程中,不要詢問任何簽證進度相關問題。且針對此類進度詢問,德國在台協會將不會做任何的回覆。當您的簽證申請流程結束時,本會將會立即以信件的方式通知您。
提出簽證申請,無法保證簽證一定會被核發。
僅在申請文件完備時,本會始得處理該申請。針對缺件之簽證申請,本會保有拒絕之權力。
簽證費用為75歐元,您可以以台幣支付現金,或是刷卡付費。
您的簽證申請一旦被受理,簽證費用將無法退還。
其他注意事項:
若您欲於語言課程結束之後,繼續於德國境內就讀大學或研究所,博士班,那麼您最初提出的簽證申請必須要符合您的實際停留目的(例如申請學校簽證,或是有入學許可的簽證)。否則您的語言簽證到期之後,您必須要回到台灣重新提出簽證申請。此類單純語言進修簽證,是無法於德國境內直接轉換成其他以就學回目的的居留證。
持有單純語言進修簽證,您無法於德國境內打工或是工作。